政府今日公布,行政長官、政治委任官員和行政會議成員的個人利益申報資料已作周年更新,公眾可於政府網頁查閱。

  

根據《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》,政治委任官員在委任之初及其後每年均須申報其投資和利益。行政長官自願跟從申報安排。至於行政會議成員,同樣須在委任之初及其後每年申報須予登記的個人利益。